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思泳 图/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4月28日,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发布《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所示,荔湾区共有48所公办小学参与招收一年级学生。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方案》,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荔湾区教育局根据荔湾区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见文末链接内附件4)。划分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方案》提到,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公办小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权利;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
值得留意的是,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s://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0日至22日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19日前发出录取通知。
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对口入学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一是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二是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三是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3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四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业主和以往租赁人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统筹入学是指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一是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是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是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四是当学校服务地段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附件1: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附件2: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详细信息可点击链接查阅: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http://www.lw.gov.cn/zwgk/ggqsydwxxgk/qsydwxxgs/jyxx/content/post_8957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