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个特定区域待评估,广州印发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梁怿韬 发表时间:2021-10-16 19:34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梁怿韬  2021-10-16
按照《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内的特定区域,应于2022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赵雪峰

10月16日,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由该局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编撰的《广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2021-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印发。日后在广州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相关工作方法将依据《方案》进行。

据悉,《方案》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实施主体进行了说明。根据《方案》要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以上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报设立该特定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按照《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内的特定区域,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7个特定区域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可参照执行。

在已办理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特定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水土保持评估区域报告的审批手续,下列情形除外:

(一)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

(二)国家、省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且征占地面积在二十公顷以上项目;

(四)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泥石流易发区和崩岗、滑坡危险区及自然保护地的工程建设项目。

此外,《方案》提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开展评估。

编辑:邓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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