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万元!节水先进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现金奖励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汪曼 发表时间:2021-04-06 17:31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汪曼  2021-04-06
已获上级或同级节水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汪曼

近日,广州市水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度节约用水奖励的通知。根据《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和年度工作安排,申报2021年度节约用水奖励的申报主体为2019年10月1日后,经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用水户及在广州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个人。

奖励标准分为节水先进单位奖和节水先进个人奖。节水先进单位奖按照上年度用水规模分档奖励。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含一万立方米)的单位,按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申报条件为用水户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达到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标准要求,通过相关申报、评审、核准程序,经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由广州市水务局授予节水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给予规定数额奖金。

其中,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均可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  

此外,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广州市水务局将对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取消其5年内的评选资格,已获得节水奖励的,将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励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失信信息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规定实施惩戒。已获上级或同级节水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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