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沈逸云通讯员粤仁宣报道从2020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新版的《实施办法》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由原本的十个档次调整为九个,最低每年180元,最高为4800元。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方面,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在按规定办法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同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此外,更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并规定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
另一方面,则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
令人关注的是,修订后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根据近年广东省城乡居民收支增长情况,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将原十个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政府要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城乡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
同时还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实施办法》还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基金实行市级管理,逐步提高至省级管理;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