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隽、通讯员穗教宣报道: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将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4月23日,广州市教育局转发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穗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政策。
广州市教育局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相关通知显示,教育方面的减证便民主要体现在对投靠人、随迁子女和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现有证照的提供方式也予以了简化,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或其他需要当事人专门前往有关机构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子女入学方面,取消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时,要求留学人员子女提供的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海外华侨华人子女的相关使领馆证明等20余项证明事项。
广州市教育局明确,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区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区实际,通过完善保障性入学条件、本区规定条件等形式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以监护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作为资格条件纳入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
对此政策,业内人士分析,去年9月1日起才下发港澳居民居住证,实际上发证时间是不满1年的,但各区应该会出台相关政策可以保障其入学。同时,也要注意的是,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不等同于“双非”子女,即如果内地居民赴港澳生下的子女应该不在此政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