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发布征求《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12月5日前,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zhongguoxuan
@gzcc.gov.cn)、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5楼租赁所,邮编:510030)、传真(020-83189350)等形式反馈意见。
对适用主体、租赁期限等进行界定
征求意见稿共包括11条,对适用主体、主管部门、经营方式、登记方式、租赁期限、宣传方式等进行了界定;同时,约定了自持租赁住房、新增租赁住房的相关行为。该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年。
根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改造的租赁住房及其他新建或改造的租赁住房适用征求意见稿。
自持租赁住房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对租赁住房的产权作了严格规定。其中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分拆销售、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武杰律师指出,该条规定适应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大政策背景。“执业过程中遇到过不少类似案例。这条规定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障租赁用房的供应和用途,防范目前市场上,随意分割、分拆住房,以租代售等行为。”
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去年,广州出台《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孩子入学方面租购同权、发展房屋租赁产业等民生话题。市住建委相关人员指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过利用“名校”等字眼宣传项目的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方面,不得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名校”其实是租售同权未来需要考虑的不可回避的一个内容。禁止出现“名校”“升值”“不限购”等是为了防范部分租赁房源变为销售房源,同时存在虚假营销等现象。
征求意见稿对租房市场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二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