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新建、改造升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朱清海报道 对新建或改造升级新获得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市级五星级的农家乐一次性奖励50万元……随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近日正式出炉,南沙的旅游业及企业将迎来一大利好。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办法》出台后,在南沙的旅游企业可以享受到哪些扶持?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奖励及补贴等扶持分为经营贡献奖、服务平台、特别贡献奖、资金配套奖、固定资产补助和提升能级奖。
按照《办法》,提升能级奖颇为吸睛:对南沙区旅游景区新建、改造升级新获得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同一项目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但同一项目等级提升则可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另外,对被新评定的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值得一提的还有资金配套奖,《办法》明确,申报单位新建和改造符合国家星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新建和改造后被新评定为国家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对申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市级五星、四星、三星级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据南沙区有关部门介绍,南沙旅游资源丰富,分东部滨海休闲、南部自然生态、北部历史文化三大板块,4A景区有3家。2017年,全区各主要旅游景点共接待游客1076.4万人次;综合旅游收入29亿元。此前,南沙区旅游局负责人表示,在发展良好的态势下,南沙将通过“政策”和“财政”,大力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希望资金扶持办法能对企业的经营起到引导作用。
不过,新快报记者也留意到《办法》中的要求,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南沙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