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通讯员穗建报道 7月31日至8月12日,广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进行印发。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三口之家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线已由意见稿的33300元提高至35660元。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部分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将按照通知的新标准执行。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在征求意见期间,约三成网民建议提高申请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此前,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系统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29434元/年/户(3人),意见稿提高至33300元。根据市民建议,通知最终将准入线调整为35660元(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同时,三口之家的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56万元。市住房保障办估计,准入线调整后,未来三年将有3.15万户老广能享受到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福利。
此外,四口及以上家庭的规模调节系数由意见稿的0.9调整为1,这意味着四口以上大家庭的准入门槛更低了。新快报记者计算,如果按照意见稿,申请住房保障的四口之家年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能超过107892元。系数调整后,年可支配收入的上限变成了142640元。据介绍,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自9月21日印发起已开始执行。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下月起,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将按照通知的新标准计发租赁补贴,则平均每个家庭每月能多拿210元。同时,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1元/m2)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其余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也将于下月开始按通知计收租金。
此外,针对意见稿中关于拒不腾退住房的家庭惩罚机制不完备的情况,通知也作出了相应完善。通知指出,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期外的租金,同时,可将其行为申报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通知还完善了退出机制和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的相关表述。优惠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通知会根据民政局公布的相关数字进行调整,而不再指明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