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可微信自助缴费登记

来源:金羊网 作者:罗仕 发表时间:2018-09-14 09:30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在办理纳税、入学、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市民将不再需要提交房产登记信息。同时不动产将可微信自助缴费登记。

《实施意见》表示,将借力互联网+、信息共享等科技手段,以“多、快、好、省”为目标,推出简政便民20项措施,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质的提升。

具体而言,《实施意见》提出,将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公安、消防、司法行政、工商、税务、住建、国规等上下游信息共享机制。群众在办理纳税、入学、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个人名下房产套数及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也可随时在网上自助查询房屋基本状况登记信息。

同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前置非法定登记工作职责,如限购限售资格审查,通过升级改造商品房网签系统和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由申请人在网签时自行申报限购限售信息,系统智能识别审查资格通过后予以打印网签合同。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试行“网上申办”模式,即外网申报、内网审核、电子核验、快递领证,实现群众办证“零跑动”,条件成熟后分阶段分步骤将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网上申办范围;依托互联网终端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实现微信自助缴纳登记费;扩大延伸服务,在街镇、市区公积金中心等设置服务点,直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探索登记结果网上查询和个人名下房产查册证明自助查询服务24小时不打烊等,以进一步优化群众体验。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按“共享一份,减免一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并简化内部审查流程,对没有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也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登记业务流程。

编辑:蒋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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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可微信自助缴费登记

金羊网  作者:罗仕  2018-09-14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在办理纳税、入学、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市民将不再需要提交房产登记信息。同时不动产将可微信自助缴费登记。

《实施意见》表示,将借力互联网+、信息共享等科技手段,以“多、快、好、省”为目标,推出简政便民20项措施,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质的提升。

具体而言,《实施意见》提出,将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公安、消防、司法行政、工商、税务、住建、国规等上下游信息共享机制。群众在办理纳税、入学、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个人名下房产套数及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也可随时在网上自助查询房屋基本状况登记信息。

同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前置非法定登记工作职责,如限购限售资格审查,通过升级改造商品房网签系统和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由申请人在网签时自行申报限购限售信息,系统智能识别审查资格通过后予以打印网签合同。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试行“网上申办”模式,即外网申报、内网审核、电子核验、快递领证,实现群众办证“零跑动”,条件成熟后分阶段分步骤将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网上申办范围;依托互联网终端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实现微信自助缴纳登记费;扩大延伸服务,在街镇、市区公积金中心等设置服务点,直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探索登记结果网上查询和个人名下房产查册证明自助查询服务24小时不打烊等,以进一步优化群众体验。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按“共享一份,减免一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并简化内部审查流程,对没有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也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登记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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