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明一乳业两家工厂所采购乳粉均存在问题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1-23 14:05

中国网1月23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中发布了8家奶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情况,据检查结果显示,明一乳业的两家工厂,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和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上均存在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及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方面,总局指出,该公司浓缩、喷粉车间防虫害措施不足,有虫害侵入迹象;2017年以来检验原料和成品中的黄曲霉毒素M1共计236批次,领用记录显示检验耗材“免疫亲和柱”领用了135个,但公司未提供“免疫亲和柱”可重复使用且不影响检验数据准确性的证明材料;7名微生物检验人员无独立开展培养基验收的经历,也无阳性样品的检验经历,且未提供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证明,以上问题均不符合要求。

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总局指出,该公司采购的进口全脂乳粉(生产日期20161105,规格25kg/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显示的报检数/重量为“1024件/25600千克”,采购入库单显示入库数量为1051件,报检数量与采购入库数量不符;未提供白砂糖生产商日照市某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

另外,该公司采购的全脂乳粉(批号2017-01-01/22833226)进厂检验报告显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为33.77%,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34%的要求,但结论判定为合格。该公司表示该批全脂乳粉经复检合格(复检数据为34.05%),属于进厂检验报告数据录入错误,报告审核时未发现此错误。

该公司也未提供三聚氰胺快速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比对记录;缺少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要求的标准品和试剂。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乳粉生产批次录入错误、压差计故障、生产车间有积尘等多种问题。

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及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方面,总局指出,该公司干法工艺中使用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经杀菌隧道从备料区进入进料区,物料进入杀菌隧道前未配备风淋系统;清洁作业区内益生菌投料间地面有一虫子侵入;二次更衣室缓冲间外洗手池的下水管道穿越墙面与缓冲间地漏相通,下水管道用不锈钢防护罩保护,与管道同时穿过墙面,未完全封闭,墙角处有气体溢出;益生菌投料间内计量配料设备的分度值为10克,无法达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大包装车间内放置常州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300L干混机无配套除尘装置。另外该公司还有基粉库房大门内10米处有裂缝,人员资质不合规等问题。

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总局指出,该公司全脂乳粉(进口)内控验收标准进厂检验项目不包括铬,全脂乳粉进厂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中的要求进行铬项目的检验;健聪盾婴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为20170818)的生产记录中缺少“预混记录”; 未能提供健聪盾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健聪盾幼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均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转换品种时的清场记录;该公司2017年度对基粉进行了一次检验能力比对,未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能力进行比对,维生素B1、牛磺酸、生物素、氯等部分比对项目不在比对实验室(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资质认定范围内,且基粉检验报告中缺少感观、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例等项目。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追溯系统记录与纸质版生产记录不一致,未提供对新工艺和新配方的跟踪评价、未提供项目检验报告等问题。

通报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和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编辑:
数字报

食药监总局:明一乳业两家工厂所采购乳粉均存在问题

中国网  作者:  2018-01-23

中国网1月23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中发布了8家奶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情况,据检查结果显示,明一乳业的两家工厂,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和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上均存在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及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方面,总局指出,该公司浓缩、喷粉车间防虫害措施不足,有虫害侵入迹象;2017年以来检验原料和成品中的黄曲霉毒素M1共计236批次,领用记录显示检验耗材“免疫亲和柱”领用了135个,但公司未提供“免疫亲和柱”可重复使用且不影响检验数据准确性的证明材料;7名微生物检验人员无独立开展培养基验收的经历,也无阳性样品的检验经历,且未提供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证明,以上问题均不符合要求。

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总局指出,该公司采购的进口全脂乳粉(生产日期20161105,规格25kg/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显示的报检数/重量为“1024件/25600千克”,采购入库单显示入库数量为1051件,报检数量与采购入库数量不符;未提供白砂糖生产商日照市某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

另外,该公司采购的全脂乳粉(批号2017-01-01/22833226)进厂检验报告显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为33.77%,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34%的要求,但结论判定为合格。该公司表示该批全脂乳粉经复检合格(复检数据为34.05%),属于进厂检验报告数据录入错误,报告审核时未发现此错误。

该公司也未提供三聚氰胺快速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比对记录;缺少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要求的标准品和试剂。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乳粉生产批次录入错误、压差计故障、生产车间有积尘等多种问题。

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及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方面,总局指出,该公司干法工艺中使用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经杀菌隧道从备料区进入进料区,物料进入杀菌隧道前未配备风淋系统;清洁作业区内益生菌投料间地面有一虫子侵入;二次更衣室缓冲间外洗手池的下水管道穿越墙面与缓冲间地漏相通,下水管道用不锈钢防护罩保护,与管道同时穿过墙面,未完全封闭,墙角处有气体溢出;益生菌投料间内计量配料设备的分度值为10克,无法达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大包装车间内放置常州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300L干混机无配套除尘装置。另外该公司还有基粉库房大门内10米处有裂缝,人员资质不合规等问题。

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总局指出,该公司全脂乳粉(进口)内控验收标准进厂检验项目不包括铬,全脂乳粉进厂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中的要求进行铬项目的检验;健聪盾婴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为20170818)的生产记录中缺少“预混记录”; 未能提供健聪盾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健聪盾幼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均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转换品种时的清场记录;该公司2017年度对基粉进行了一次检验能力比对,未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能力进行比对,维生素B1、牛磺酸、生物素、氯等部分比对项目不在比对实验室(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资质认定范围内,且基粉检验报告中缺少感观、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例等项目。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追溯系统记录与纸质版生产记录不一致,未提供对新工艺和新配方的跟踪评价、未提供项目检验报告等问题。

通报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和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编辑:
新闻排行版